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的通知
蘇交運〔2020〕11號
各設區(qū)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交通運輸局、財政局,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: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年)》(國辦發(fā)〔2018〕91號)、《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<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年)>的通知》(交運發(fā)〔2018〕142號)和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(fā)〔2019〕23號)要求,為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,結合我省實際,省交通運輸廳、省財政廳制定了《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》, 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,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。
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財政廳
2020年3月23日
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
為貫徹落實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(fā)〔2019〕23號)等文件要求,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,積極引導公路運輸轉向鐵路、水路,為打贏藍天保衛(wèi)戰(zhàn)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提供有力支撐,制定本補助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國家、部和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相關要求,以推進大宗貨物、集裝箱運輸“公轉鐵”和“公轉水”為目標,充分發(fā)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,切實提供運輸組織水平,減少公路運輸量,增加鐵路和水路運輸量,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有力支撐。
二、補助對象
依法經營、信用良好、履行統計義務、未發(fā)生重大安全和環(huán)保責任事故的以下省內企業(yè):
(一)將大宗貨物(包括煤炭及焦炭、金屬礦石、非金屬礦石、鋼鐵、糧食)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的重點企業(yè)(煤炭、鋼鐵、電解鋁、電力、焦化、汽車制造等);
(二)從事貨物發(fā)運的點到點貨運列車經營人(集裝箱和棚車班列,不含大宗直達貨物班列和中歐班列);
(三)實施公轉鐵、公轉水成效明顯的沿海主要港口企業(yè)(連云港、南通港、蘇州港、鎮(zhèn)江港、南京港)。
三、補助標準
(一)重點企業(yè)“公轉鐵”方面
對將大宗貨物(包括煤炭及焦炭、金屬礦石、非金屬礦石、鋼鐵、糧食)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的省內重點企業(yè)(煤炭、鋼鐵、電解鋁、電力、焦化、汽車制造等)進行資金補助。大宗貨物鐵路運輸發(fā)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噸3元進行補助。補助要求:鐵路發(fā)運地(裝車地)必須在省內。
(二)鐵水、公鐵聯運班列方面
對從事貨物發(fā)運的點到點貨運列車經營人(集裝箱和棚車班列,不含大宗直達貨物班列和中歐班列)進行資金補助。集裝箱班列按照200元/TEU補助,棚車班列按照500元/車補助。補助要求:鐵路發(fā)運地(裝車地)必須在省內。
(三)沿海主要港口(連云港、南通港、蘇州港、鎮(zhèn)江港、南京港)公轉鐵、公轉水方面
對實施公轉鐵、公轉水成效明顯的沿海主要港口企業(yè)進行資金補助。
1、對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貨物鐵路運輸發(fā)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噸3元進行補助(與重點企業(yè)大宗貨物鐵路運輸增量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)。
2、對蘇州港太倉港區(qū)至蘇州西站鐵路貨場的集裝箱公路短駁按照600元/TEU補助、水路短駁按照800元/TEU補助。
四、資金申報和審核
(一)重點企業(yè)“公轉鐵”、鐵水和公鐵聯運班列方面
企業(yè)自愿申報,提供鐵路運輸發(fā)送量及增量、班列車次、集裝箱量、運量單據等材料,并經中鐵上海局初審后,由相關設區(qū)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。
(二)沿海主要港口公轉鐵和公轉水方面
港口企業(yè)自愿申報,提供鐵路運輸發(fā)送量及增量、集裝箱量、運量單據等材料,并經中鐵上海局初審。太倉港的申報材料由太倉港口管委會負責審核,其他港口的申報材料由相關設區(qū)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鼓勵各地結合本地運輸結構調整實際情況,出臺相關補充配套政策。
(二)各設區(qū)市交通運輸局和太倉港口管委會應根據財政補助資金下撥情況,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,及時向有關企業(yè)發(fā)放資金。
(三)本方案有效期暫定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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